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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9日
为进一步适应辖区船舶通航实际需要,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广东海事局决定对《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公告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21日。
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一、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7号广东海事局通航管理处,邮政编码:510260。
二、邮件反馈意见。请通过邮箱:gdthc@gd.msa.gov.cn反馈意见。
三、联系电话:020-89098856
附件:广东海事局关于修改《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部分内容的公告.doc----- (征集已结束,感谢您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