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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指南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传真号码:020-89098214,通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7号(广东海事局),邮政编码:51026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广东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网站下载。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在本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申请。能够现场答复的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答复时间。申请人现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人代为填写。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在线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我们将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办法》的具体要求予以书面答复。
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经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在《广东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