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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船舶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 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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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市海(水)上搜救分中心:

今年以来,我省发生多起“三无”船舶翻沉险情,为做好各类船舶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监管和警示教育

结合安全生产月、防范商渔船碰撞等活动,继续扎实推进“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加强海上搜救避险自救知识进社区、进渔村等社会宣传与科普工作,扩大“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社会宣传范围。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二、完善市、县(区)搜救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市、县(区)水上搜救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现有水上搜救组织架构,沿海和内河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推动建立由当地海事部门牵头的水上搜救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水(海)上搜救工作的领导作用,加强搜救应急组织、指挥和保障体系建设。

三、完善船舶海上搜救力量协调机制

完善搜救部门、专业救助力量、社会搜救力量的组织指挥和协助关系,引导相关船舶建立自救与互救制度。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打私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与专业救助、海警、海洋综合执法等涉海部门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各级搜救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日常工作机制。

四、强化预警预防能力

各级搜救机构加强与气象、海洋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随时掌握最新气象、水文信息。完善辖区危险天气水文信息预警预报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配置行之有效的预警平台及设备。密切关注台风、雷雨大风、强降雨、洪水和大雾等恶劣天气水文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和属地政府对出海船舶开航加强安全防范,严格落实禁限航制度。

五、强化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

认真做好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4 小时值班待命和信息报送制度,接到各类船舶险情报告后,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各方应急力量,积极开展海上救援,按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

                          2023年3月7日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