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4年05月20日 星期一

主要职责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10-12 14:24
【字体: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船舶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维护国家权益。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员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五)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防抗雷雨大风、防洪、枯水、雾季、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进出港报告、强制引航监督及管理、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按照授权,监督管理或指导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