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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拒不缴纳罚款,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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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未按时缴纳罚款

2022年,青岛某货运代理企业因谎报危险品行为被广州海事局处以罚款17.5万元。该公司以受疫情影响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延期缴纳罚款,广州海事局依法审批同意。待延期缴纳罚款期限届满后,经执法人员多次提醒,该企业始终未按时缴纳罚款。

2023年4月14日,广州海事局依法向广州海事法院提交了《海事行政强制申请书》。广州海事法院受理审查后,认为广州海事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该案于近期执行到位。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敲重点 要牢记

法院强制执行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有自觉履行和按期履行的义务。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是对国家公信力、拘束力、执行力的抗拒和挑战。行政机关对其实施加处罚款和强制执行,既是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需要,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手段。

温馨提醒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请尽快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