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4年05月08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船舶所有权登记 办理机构 汕头、湛江、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阳江、中山、肇庆、云浮、清远、茂名、潮州、揭阳、梅州、汕尾、河源、韶关、广东海事局(广东海事局受理辖区除汕头、湛江外的国际航行船舶)
受理部门 汕头、湛江、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阳江、中山、肇庆、云浮、清远、茂名、潮州、揭阳、梅州、汕尾、河源、韶关、广东海事局 申请人 船舶所有人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办理形式 现场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 7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填报须知 请参考下列信息办理。
受理标准 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办理。 
服务评价 [我要评价] 评价结果 [结果查询]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设定依据
  • 结果样本
  •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3.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4.进口船舶符合国家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规定并且进口手续合法、完备;

5.船舶名称经过核准。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下载 要求及注意事项
1 《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2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空白表.docx

示范文本.docx


不需要电子数据
3 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4 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5 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适用时)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6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7 船舶技术资料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8 4寸或5寸船舶照片5张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需要电子数据
9 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规定,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10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机构核发的身份证明文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属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身份证、护照信息与户口簿记载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簿记载的信息为准)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11 委托证明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12 两个阶段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原件(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新建成海船)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1、受理人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审批人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或交专门人员制作证书,经校对后按证文书种类,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

8、审批人不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

9、初审人将相应证文书或《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三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六、七、八、九、二十四条((六)“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在国内买卖船舶时由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从境外购进船舶时由境外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或由境外公证机关出具。

(七)“建造中的船舶”,是指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八)依法拍卖的船舶包括经法院裁定、判决拍卖的船舶和依法被国家执法机关罚没船舶。

上述船舶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如无法交回原船舶登记证书,则登记机关应公告原证书作废,公告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九)申请人不能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的,船舶登记机关不得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二十四)对光船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承租人申请办理续租登记的,应当视为新的租赁合同订立,注销原光船租赁登记后重新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并按初次登记标准,收取登记费用。)


所有权登记.png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样本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监督电话
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020-34002611

020-89098704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0754-889001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0759-225875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020-34298158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020-37051581、020-370515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30-16:50

020-34298158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0769-827931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00-16:30

020-34298158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0756-334900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0752-556656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0762-331207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0660-33580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0750-381333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0662-330001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0760-8531017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0757-8310074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肇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3号

0758-69128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云浮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沿江西路

0766-861557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0763-312932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韶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4号

0751-820012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梅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侧

0753-221559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020-34298158

茂名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七路6号大院

0668-399021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潮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潮州市西荣北路119号

0768-213905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揭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0663-822802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020-34298158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合法取得船舶所有权;

2.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相关规定;

3.属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4.进口船舶符合国家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规定并且进口手续合法、完备;

5.船舶名称经过核准。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下载 要求及注意事项
1 《船舶名称核定使用通知书》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2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空白表.docx

示范文本.docx


不需要电子数据
3 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4 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5 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适用时)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6
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7 船舶技术资料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8 4寸或5寸船舶照片5张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电子数据

—— 需要电子数据
9 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规定,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10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机构核发的身份证明文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属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身份证、护照信息与户口簿记载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簿记载的信息为准)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11 委托证明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12 两个阶段的《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原件(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新建成海船)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不需要电子数据
办理流程

1、受理人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审批人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或交专门人员制作证书,经校对后按证文书种类,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

8、审批人不同意登记的,初审人制作《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

9、初审人将相应证文书或《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三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第六、七、八、九、二十四条((六)“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在国内买卖船舶时由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从境外购进船舶时由境外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或由境外公证机关出具。

(七)“建造中的船舶”,是指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八)依法拍卖的船舶包括经法院裁定、判决拍卖的船舶和依法被国家执法机关罚没船舶。

上述船舶在办理注销登记时,如无法交回原船舶登记证书,则登记机关应公告原证书作废,公告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九)申请人不能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的,船舶登记机关不得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二十四)对光船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承租人申请办理续租登记的,应当视为新的租赁合同订立,注销原光船租赁登记后重新办理光船租赁登记,并按初次登记标准,收取登记费用。)


结果样本

所有权登记.png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样本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监督电话
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020-34002611

020-89098704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0754-889001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0759-225875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020-34298158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020-37051581、020-370515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30-16:50

020-34298158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0769-827931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00-16:30

020-34298158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0756-334900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0752-556656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0762-331207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0660-33580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0750-381333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0662-330001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0760-8531017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0757-8310074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肇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3号

0758-69128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云浮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沿江西路

0766-861557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0763-312932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韶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4号

0751-820012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梅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侧

0753-221559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020-34298158

茂名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七路6号大院

0668-399021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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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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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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