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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10-12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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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维护国家权益。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办理船舶注册登记,签发船舶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确认船舶所有权。

3.办理船员考试,签发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加强对船员培训的管理。

4.监督船舶的技术状况、人员配备、装载情况和航行情况,审批和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5.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对重要水域实行交通管制,监督航道的水深和助航标志的状况,处罚各种违章。

6.审批和监管辖区内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审批划定水上禁航区,发布航行通告。

7.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促使船舶具备安全生产和作业的条件。

8.指挥协调辖区船舶防台、防洪、防雾、防雷雨大风,加强季节性安全监督管理。

9.监管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10.监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审批《船舶装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11.监管沉船沉物等碍航物体的打捞。

12.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政务、信息、计划、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党群和行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审计、工会等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