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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关于辖区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2023年10月)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11-0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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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和《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管理办法》(海危防〔2019〕48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近期组织对辖区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进行了监督检查。截至2023年10月,相关单位污染清除能力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自评等级

服务区域

1

汕头市海虹外轮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二级

汕头港及其附近水域

2

湛江市新塘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三级

湛江港水域

3

湛江纳川港航服务有限公司

四级

东海岛港区、徐闻港区、雷州港区

4

东莞市金骅海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一级

东莞港及其近海水域

5

惠州大亚湾航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一级

惠州港及其近海水域

6

惠州市珠江口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惠州港及其近海水域

7

汕尾市博汇海洋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二级

汕尾港及其附近水域

8

汕尾市晓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二级

汕尾港及其附近水域

9

阳江市兴顺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二级

阳江港及其附近水域

10

茂名众和海上防污工程有限公司

一级

茂名港及其近海水域

11

广东启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二级

潮州港及其附近水域

12

惠来县安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一级

揭阳港及其近海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