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监督管理、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授权负责辖区船舶及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图纸审查、焊工考试的组织管理及发证、船舶吨位丈量复核的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汕尾海事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室、财务会计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处)、海巡执法支队、深汕海巡执法大队、政务中心
汕尾红海湾海事处(红海湾海巡执法大队)、汕尾陆丰海事处(陆丰海巡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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