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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来源: 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10-1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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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授权负责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培训的日常监督;负责辖区船员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和海员外派机构的资质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船员考试、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船员注册、管理及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舶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管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划定调整公布辖区船舶定线区、船舶报告区、交通管制区、禁航区、安全作业区和港外锚地等海上交通功能区域;负责辖区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审核及监督管理、航行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负责广州VTS系统覆盖范围内船舶动态管理的协调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计划规划、财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政务信息、党群、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