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4年05月08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船舶名称核准 办理机构 汕头、湛江、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阳江、中山、肇庆、云浮、清远、茂名、潮州、揭阳、梅州、汕尾、河源、韶关、广东海事局
受理部门 政务中心 申请人 船舶所有人、船舶建造人、船舶定造人、外国籍船舶光船租赁承租人及其代理人
通办范围 不通办 办理形式 官网申请;现场申请。使用需经特别批准的船名和在船舶所有人未变更的情况下申请变更船名的,应当现场申请。
法定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 2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船舶名称预留告知书
填报须知 请参考下列信息办理。
受理标准 符合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准予核定船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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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设定依据
  • 结果样本
  •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船舶已经取得船舶识别号(现有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人或者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人建造的,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下载 要求及注意事项
1 预留船舶名称办理书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空白表.docx

示范文本.docx


不需要电子数据
2 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

经特别批准的船名。

3 船舶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变更船名时需提供船舶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船舶为数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4 委托证明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委托时需提供。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5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属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机构核发的身份证明文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属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身份证、护照信息与户口簿记载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簿记载的信息为准。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1、受理人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符合条件予以核定船名的,核准人制作《船舶名称核定使用/变更通知书》,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

8、不符合条件的,核准人制作《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

9、核准人将《船舶名称核定使用/变更通知书》或《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条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五至三十条(第二十五条 船舶申请登记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核定船名:

(一)现有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二)新造船舶,由船舶建造人或者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人建造的,由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第二十六条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名经核定后,24个月内未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经核定的船名自动失效。

第二十七条 船名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中文名称由两个及两个以上规范汉字或者两个及两个以上规范汉字加阿拉伯数字组成。英文名称为中文名称中规范汉字的汉语拼音或者中文名称中规范汉字的汉语拼音加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二十八条 船舶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但经有关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同意的除外;

(二)与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但经有关国家机关、政党同意的除外;

(三)与国家领导人姓名相同的;

(四)与政府公务船舶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

(五)申请人户籍地以外的省、市简称加船舶种类组成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或者殖民主义色彩的;

(七)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不良文化倾向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使用的。

第二十九条 船名经核定使用后,船舶所有人未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船舶名称的,应当重新申请核定船名,并将变更情形进行公告。

第三十条 船舶所有权注销或者船名变更后,原船名自动注销,其他船舶不得申请使用该名称。新的船舶所有人继续使用原船名的,应当重新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核定原船名。)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监督电话
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020-34002611

020-89098704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0754-889001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0759-225875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020-34298158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020-37051581、020-370515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30-16:50

020-34298158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0769-827931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00-16:30

020-34298158
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0756-334900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0752-556656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0762-331207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0660-33580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0750-381333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0662-330001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0760-8531017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020-34298158
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0757-8310074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肇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3号

0758-69128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云浮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沿江西路

0766-861557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0763-312932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韶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4号

0751-820012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梅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侧

0753-221559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020-34298158

茂名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七路6号大院

0668-399021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潮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潮州市西荣北路119号

0768-213905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揭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0663-8228026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020-34298158
申请条件

船舶已经取得船舶识别号(现有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新建船舶,由船舶建造人或者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人建造的,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的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下载 要求及注意事项
1 预留船舶名称办理书

原件: 1

复印件: 0

纸质材料

空白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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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电子数据
2 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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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

——

经特别批准的船名。

3 船舶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变更船名时需提供船舶名称变更的原因说明,船舶为数人共有的,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文书,船舶设有抵押权的,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文书。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4 委托证明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原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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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

—— 委托时需提供。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5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原件: 1

复印件: 1

纸质材料

—— 属企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机构核发的身份证明文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属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身份证、护照信息与户口簿记载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簿记载的信息为准。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受理人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对资料完备性等情况有疑义的,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申请材料收存单》,收存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处理,5个工作日内未做答复的,视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7、符合条件予以核定船名的,核准人制作《船舶名称核定使用/变更通知书》,加盖船舶登记专用章。

8、不符合条件的,核准人制作《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加盖船舶管理专用章。

9、核准人将《船舶名称核定使用/变更通知书》或《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转受理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送达申请人,受理人进行登记。


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条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二十五至三十条(第二十五条 船舶申请登记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请核定船名:

(一)现有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租赁外国籍船舶的承租人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二)新造船舶,由船舶建造人或者定造人向拟申请登记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未确定拟申请登记地或者为境外定造人建造的,由船舶建造人向建造地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第二十六条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名经核定后,24个月内未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经核定的船名自动失效。

第二十七条 船名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中文名称由两个及两个以上规范汉字或者两个及两个以上规范汉字加阿拉伯数字组成。英文名称为中文名称中规范汉字的汉语拼音或者中文名称中规范汉字的汉语拼音加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二十八条 船舶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但经有关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同意的除外;

(二)与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但经有关国家机关、政党同意的除外;

(三)与国家领导人姓名相同的;

(四)与政府公务船舶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

(五)申请人户籍地以外的省、市简称加船舶种类组成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或者殖民主义色彩的;

(七)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不良文化倾向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使用的。

第二十九条 船名经核定使用后,船舶所有人未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船舶名称的,应当重新申请核定船名,并将变更情形进行公告。

第三十条 船舶所有权注销或者船名变更后,原船名自动注销,其他船舶不得申请使用该名称。新的船舶所有人继续使用原船名的,应当重新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核定原船名。)


结果样本

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监督电话
广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怡乐路47号

020-34002611

020-89098704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30

020-34298158
汕头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47号 0754-889001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020-34298158
湛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新港路霞山港区口岸业务楼 0759-225875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45;14:30-17:30

020-34298158
广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520号 020-37051581、020-370515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30-16:50

020-34298158
东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虎门港服务大楼 0769-827931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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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5号1栋 0756-334900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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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安惠大道12号 0752-556656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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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西行政商务小区 0762-3312071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0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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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航路下洋河东侧 0660-335802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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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72号 0750-381333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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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阳江市金山南路口岸新村

0662-33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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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0760-8531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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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24号 0757-83100747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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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23号

0758-691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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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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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沿江西路

0766-861557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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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四路9号

0763-3129325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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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44号

0751-8200128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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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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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金山芹洋秀兰大桥南侧

0753-2215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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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茂名市双山七路6号大院

0668-39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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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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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潮州市西荣北路119号

0768-213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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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020-34298158

揭阳海事局政务中心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揭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0663-822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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