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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海事局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解读

时间:

2022年07月13日 下午 03:33

嘉宾:

韶关海事局牟相颇副局长

简介:

主题:韶关海事局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解读嘉宾:韶关海事局牟相颇副局长时间:2022年7月12日10:00 【主持人】10:00各位网友大家好!为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稳定,今年5月,韶关市印发了《韶关市乡镇自用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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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韶关海事局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解读

嘉宾:韶关海事局牟相颇副局长

时间:2022年7月12日10:00

 

【主持人】10:00

各位网友大家好!为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稳定,今年5月,韶关市印发了《韶关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和《韶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填补了韶关市乡镇自用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空缺。今天,我们邀请到韶关海事局牟相颇副局长为大家就相关文件的出台做一个解读。

【牟相颇】10:02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10:03

首先请牟相颇副局长介绍一下“两个办法”的出台背景。

【牟相颇】10:03

好的。《韶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韶关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是由韶关海事局牵头草拟,经过数月征求意见建议和反复修订,最终由韶关市人民政府颁布,并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两个办法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韶关市实际拟定。“两个办法”的出台使广东省政府规章在韶关市得到贯彻落实,填补了韶关市乡镇自用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空缺,形成了思想统一、职责明确、标准统一的管理办法,促成了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负责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齐抓共管格局,在发挥乡镇自用船舶和渡口渡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积极作用的同时,力争最大限度减少涉及自用船和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持人】10:08

 嗯。那牟副局长能给大家介绍一下“两个办法”的具体内容吗?

【牟相颇】10:09

当然。我主要从 “明职责、保安全、防污染”三个方面向大家简要介绍“两个办法”内容。

【牟相颇】10:09

明职责,就是明确各方的责任韶关市渡船和乡镇自用船数量较多,安全基础薄弱,属地管理存在职责交叉、职责不明晰、监管部门多等问题,极易出现安全隐患。“两个办法”本着“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梳理各职能部门水上安全监管的权责,厘清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一是明确船舶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形成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负责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机制。注重多元主体作用发挥,政府、职能部门、村(居)委、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社会组织等各自发挥优势作用,共同参与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构建起多元主体组成的水上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二是明确船舶管理主体的责任。船舶管理主体(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着船舶安全运行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负责船舶建造质量、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日常工作,必须确保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并支持配合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船舶日常管理工作。

【牟相颇】10:15

二是保安全,就是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两个办法”本着“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渡口渡船和乡镇自用船舶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两个办法”不仅规定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还对乘客过渡秩序、驾驶船舶应遵守的规则,船舶的适航要求、驾驶人员的适任要求、禁止航行情形、禁止搭乘情形、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确保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安全。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关系到船舶的适航性要求,直接影响到水上交通安全。“两个办法”明确了船舶必须配备合格的设施设备,并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

【牟相颇】10:20

三是防污染,就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个办法”结合韶关“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奋力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定位,增加生态环境局的职责,强化船舶污染防治。一是明确防污染设施设备的配备。作为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重要一环,船舶应当履行防止污染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污染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污染设施设备,并进行有效维护和保养,对可能造成污染环境的船舶规定了防治污染的要求,对渡口要求设置垃圾收集装置。二是明确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船舶营运过程中,会产生如生活污水、船舶垃圾、残油、废油等污染物,“两个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向水域倾倒船舶垃圾,船舶残油、废油禁止排入水体,并规定了船舶水污染物的处理措施。

【主持人】10:25

好的,下面请网友提问。

【网友】10:25

请问可以介绍一下办法出台过程中意见征求的情况吗?

【牟相颇】10:24

可以的。在办法出台过程中,我们多次邀请市司法局、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指导,明确县、镇、村、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及海事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办法初稿拟定后,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韶关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共收到修改意见21条。《韶关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共收到修改意见17条。针对不同意见,我局积极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船级社)和乡镇人民政府沟通磋商,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现场调研会等形式充分交流意见,就不予采纳及修改情况进行说明、沟通。

【网友】10:25

好的,谢谢。

【主持人】10:30

感谢这位网友,也感谢牟副局长,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