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维护国家权益。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办理船舶注册登记,签发船舶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确认船舶所有权。
3.办理船员考试,签发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加强对船员培训的管理。
4.监督船舶的技术状况、人员配备、装载情况和航行情况,审批和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
5.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对重要水域实行交通管制,监督航道的水深和助航标志的状况,处罚各种违章。
6.审批和监管辖区内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审批划定水上禁航区,发布航行通告。
7.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促使船舶具备安全生产和作业的条件。
8.指挥协调辖区船舶防台、防洪、防雾、防雷雨大风,加强季节性安全监督管理。
9.监管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10.监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审批《船舶装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11.监管沉船沉物等碍航物体的打捞。
12.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政务、信息、计划、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党群和行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审计、工会等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梅州海事局 党委书记、局长、三级高级主办
办公室、财务会计处、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处)、政务中心
东山(蕉岭)海事处、松口海事处、大埔(丰顺)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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