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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西江下游新成沙航段船舶分道通航规定》的通知

效力位阶: 行政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有效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3-09-1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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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局关于印发《西江下游新成沙航段船舶分道通航规定》的通知

(粤海通航〔2023〕102号)

 

汕头、湛江海事局,各分支海事局,机关各处室:

《西江下游新成沙航段船舶分道通航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  

2023年9月 11 日     

 

西江下游新成沙航段船舶分道通航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西江下游新成沙航段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航行安全,提高通航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西江下游新成沙航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西江下游新成沙航段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新成沙航段,是指西江下游13号左沿岸标至17号右侧面标之间水域。

第三条 西江下游新成沙航段实行船舶分道通航制度,并以新成沙作为分道通航天然分隔带。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 新成沙航段左岸通航分道从下游至上游分别设置13号左沿岸标、16-1号左侧面标、16-3号左侧面标、16-5号左侧面标。

新成沙航段右岸通航分道从下游至上游分别设置16号右侧面标、16-2号右侧面标、16-4号右侧面标、17号右侧面标。

新成沙头、新成沙尾各设置1座分道通航指示牌。

第六条 新成沙航段左岸通航分道为上行船舶航路,右岸通航分道为下行船舶航路。

船舶在驶离分道通航水域后应当尽可能靠右行驶,避免使用大角度转向。

第七条 船舶不得在新成沙航段13号左沿岸标至16-3号左侧面标之间水域掉头、追越或者并列行驶。

船舶在前款规定的水域航行时,航速不得超过8节。

第八条 船舶不得在新成沙航段13号左沿岸标至16-5号左侧面标之间水域锚泊。

第九条 船舶在执行公务、实施抢险或者救助活动、为避免紧迫危险采取行动时,以及经批准从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的船舶在批准水域内作业和活动时,可不受本规定的约束。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3年11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西江下游新成沙航段分道通航示意图